河源:河源市是国务院1988年1月7日批准设立的地级市,管辖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共五县一区。全市原有119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截止至2003年9月20日,全市按要求撤并乡镇17个,占乡镇总数的14.8%。全市现设有98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394个村委会和149个社区居委会。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中上游。其范围是东经114度14分至115度36分,北纬23度10分至24度27分。东接梅州市、汕尾市,南邻惠州市,西连韶关市、惠州市,北与江西省交界。全市面积1.58万平方公里。河源市是京九入粤第一市,又是广东省拥有铁路最长的市;京九铁路、广梅汕铁路、105国道、205国道、河惠高速公路构筑了河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粤东北重要的交通枢纽。
河源,上古属扬州南境,战国属楚,秦于龙川置县。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龙川析地置河源县,属南海郡。南梁天监二年(503年)属梁化郡,隋唐属循州,南汉乾亨元年(917年)析循州分置祯州、循州,河源地区属循州。宋天禧五年(1021年)改祯州为惠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循州并入惠州,河源地区在1913年属广东省都督府潮循道,后直属广东省革命政府东江行政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东江行政委员会、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韶关地区、惠阳地区等。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辖源城区、郊区、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1988年3月2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挂牌办公。1992年8月河源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成为既可享受山区优惠政策,又可享受沿海开放区优惠政策的地区。1993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县委、县政府驻仙塘木京。河源市是东江流域客家人的聚居中心。“百越”时期,来自江浙一带的越民散居于少数民族之中,对开化粤地起了重要作用。秦平百越后,迁陕陇之民居粤,带来了黄河文化。此后,凡遇中原战乱,都有一批批的移民进入岭南。这些南迁之民与当地土著民族相互同化,逐步形成了客家文明。
河源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2003年主要气候特点: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日照偏多。上半年暴雨灾害引发局地山洪暴发和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7、8月持续出现少见的晴热少雨天气,月平均气温和极端最高气温都接近或超过历史值。因全年气温普遍偏高、降水偏少,出现夏秋冬连旱。冬季冷空气活动少,影响轻,出现暖冬现象。
河源市环境质量优良。监测数据表明,河源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维持在国家一级标准,继续保持优级水平。2003年河源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在15~70之间,平均值为41,空气质量达优级水平。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平均值分别为0.082毫克/立方米、0.009毫克/立方米、0.012毫克/立方米;降尘年均值为5.42吨/平方公里?月,符合省推荐标准(8.0吨/平方公里?月);酸雨频率为0。水环境质量维持良好水平。东江河源段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市区的主要饮用水源(新丰江水库)水质达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国控断面(龙川城铁路桥)水质达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河源市与惠州市交接断面(江口断面)水质达《广东省边界水质控制指标》Ⅱ类要求。市区声环境质量良好。2003年河源市区区域环境噪声为50.9分贝,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Ⅰ类区标准(55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66.6分贝,符合国家标准(7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比2002年上升0.5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比2002年下降0.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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