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位于辽东半岛东侧南部,大连市东北部,为大连市所辖北三市之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22°29′~123°31′,北纬39°25′~40°12′,东近丹东与东港市接壤,西以碧流河与普兰店市为邻,北依群山与营口市的盖州、鞍山市的岫岩满族自治县相连,南濒黄海与长海县隔海相望。全境总面积为6968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4073平方公里,自然海岸线长285公里。庄河市为低山丘陵区,属千山山脉南延部分,地势由南向北逐次升高。
2004年10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正式批准石城乡、王家镇划归庄河。至此,庄河市共辖26个乡(镇)、街道。其中乡6个、镇16个、街道4个。6个乡为:鞍子山、太平岭、步云山、桂云花、兰店、石城。16个镇为:吴炉、黑岛、青堆、栗子房、塔岭、大营、徐岭、蓉花山、光明山、长岭、荷花山、城山、大郑、明阳、仙人洞、王家。4个街道为:城关、新华、兴达、昌盛。2004年,庄河市有村民委员会2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6个,村民小组3031个,居民小组374个。
庄河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期,中华民族的先人就生息在这里。境内至今存有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和遗物。商属营州,周属幽州。春秋是燕国地。战国时期属燕国。秦统一全国后,袭燕国旧制,仍属辽东郡地。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属燕国。武帝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改燕国为郡,属辽东郡。东汉属幽州辽东郡;东汉末,公孙度据辽东,属平州。三国时期,属魏辽东郡西安平县地。西晋为平州辽东郡西安平县地。东晋元帝建武之年(公元317年),北方进入十六国时期,先后属前燕、前秦、后燕和平州辽东郡。东晋安帝元兴三年(公元404年),高句丽陷辽东。唐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七月,唐军拔石城(今城山)。唐总章元年(公元668年)克平壤,收复辽东,置安东都护府,庄河属之。辽时属东京道东京辽阳府。金时属东京路。元时属辽阳行省辽阳路,明代属辽东都指挥使司,西与西南部为复州卫东,西北与北部为盖州卫秀岩城地,东及东北部为凤凰城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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