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五常市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地处北纬44度零4分至45度26分和东经126度33分至128度14分之间。北接松嫩平原,距省城哈尔滨115公里;东南靠张广才岭西麓与尚志市相邻,东北部与阿城市相邻,西部、西南部、南部与吉林省的榆树、舒兰、蛟河毗邻,是黑吉两省经济结合部。幅员面积7512平方公里,五常地域呈狭长形,西北倾斜。全市素有“六山一水半草二分半田”之称。市域内中山面积达48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4%,低山面积165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2%,丘陵面积111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4.9%,高平原面积227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0.2%,堆积谷平原面积32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4.3%,冲积平原面积166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2.2%。中山、低山、丘陵面积325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9%,高平原、平原、河谷平原面积426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56.7%,水面183.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5%。哈尔滨供水工程磨盘山水库正兴建中。五常市行政区划情况:全市现辖11个镇和13个乡。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1869年11月16日)建立五常堡协领衙门;光绪六年十二月八日(1881年1月7日)建立五常厅,是为五常设治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属吉林行省公署;宣统元年四月十九日(1909年6月6日)改五常厅为五常府。民国2年(1913年)改五常府为五常县,属吉林省滨江道;民国23年(1931年),东北沦陷,五常县归伪吉林省公署;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划归伪滨江省公署,属丙种县。 1946年1月4日建立五常县民主联合政府,归哈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7年1月成立拉林县,同时,将五常县的山河镇以南划归吉林省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山河县,同年11月撤销山河县;1949年建国后改县民主联合政府为县人民政府,隶属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撤销松江省建制,合并为黑龙江省; 1955年3月改五常县人民政府为五常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将拉林县全建制并入五常县; 1958年成立松花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五常县归其管辖; 1959年末划归哈尔滨市; 1965年恢复松花江地区行署后又重归松花江地区行署; 1967年9月23日改为五常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恢复五常县人民政府。 1993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五常撤县设市; 1997年松花江地区合并到哈尔滨市,五常隶属哈尔滨市管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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