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同声传译系统
时间:2012-08-15 16:04来源:trans.org.cn 作者:世博翻译公司 点击:
次
北海海事法院同声传译系统 世博翻译同声翻译公司转摘 广西日报记者 许丹婷 本报通讯员 黄星航 陆英涛 核心提示 去年,广西创下进、出口总额双双首次突破百亿美元的佳绩,全年外贸进出口
北海海事法院同声传译系统
|
世博翻译同声翻译公司转摘
广西日报记者 许丹婷 本报通讯员 黄星航 陆英涛
核心提示
去年,广西创下进、出口总额双双首次突破百亿美元的佳绩,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33.3亿美元,同比增长31.5%。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大量进出口货物都要通过海运来完成。
如何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快速发展的航运经济?北海海事法院能动司法、通过海事司法服务航运经济,积极创建和谐航运秩序的做法取得了积极效果。辖区内各类涉外海事海商纠纷低发,诉讼案件呈减少趋势,有效保障了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一些新的启示和思考。
为自贸区提供专项司法服务
【事件回放】“原本以为从扣船到执行会很漫长,没想到北海海事法院20天就圆满解决了这件纠纷。我们非常满意!”这是一起涉外船舶碰撞案件的越南船公司代理人对北海海事法院发出的由衷称赞。
该案中,越方货轮在我区防城白龙港锚地碰撞中方货轮,中方申请诉前保全扣押肇事船舶。越方当事人对中国法律不甚了解,不仅担心中国法院能否公正处理案件,更担心漫长的诉讼程序会造成看船、船员工资、船期损失等一系列更大的损失。而海事法院的法官扣船之后立即多方斡旋调解,仅用20天就调解结案,维系了中越之间良好的海上通航秩序。
【深度解读】2010年3月以来,北海海事法院一直积极探索实践服务自贸区的具体措施。针对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涉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为确保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按“专项专人审理”的构思,设立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从全院法官中指定具有丰富审判经验、高学历、高素质的8名法官组成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备选法官库;规定凡涉及东盟国家的海事海商案件,立案受理后,一律从备选法官库中指定3名法官组成专项合议庭进行审理。目前,该院专项合议庭备选法官库,成为一个“熟审判、精外语、懂经贸、通航运”的高素质审判团体。
该院同时出台了《审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若干规定》等5项制度,逐步完善了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涉东盟国家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
及时化解涉外海事纠纷
【事件回放】2011年6月16日,满载镍矿的菲律宾籍货轮船方与港口主管部门在装船作业中产生了小摩擦。4名法官接到通知后,迅速登上该货轮,向船员讲解我国海事法律和航运制度,很快消除了矛盾。顺利出港运货的轮船上,十几名菲律宾籍船员纷纷向中国法官竖起大拇指。
【深度解读】近年来,北海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审判工作特点能动司法,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派出法庭为支点,建立了海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把巡回审判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同时,该法院与海事局、渔监、金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港航企业等多个单位建立了诉前调解机制,并落实了20多名联络员。该院法官走出机关,把审判法庭、调解室搬到码头边、轮船上,“零距离”为中外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我区防城港、云南景洪港码头停靠有较多东盟国家船舶的情况,该院防城港法庭、景洪法庭定期派法官到一些外轮上宣传我国海事海商法律法规,把一些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2009年以来,该院涉外海商事案件基本上采取巡回审判和联动调解方式,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在所审结的案件中无一上访,无一错案,无一违法违纪,平均结案周期仅为95天。
“东方经验”促和谐航运秩序
【事件回放】“"东方经验"处理纠纷,赞!”这是北海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印尼的6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时,启动多元化解纠纷调解联动机制,联合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北海市水产局、渔业互保协会及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参与调解,院领导亲自主持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后,外方当事人发出的赞赏。
【深度解读】2009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审结的38件一审涉外诉讼案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35件,3年的调撤率分别为92.1%、100%、100%。其中,2009年以来,该院所受理的全部涉东盟国家的一审海事海商纠纷案件100%调解结案或经调解后撤诉并已履行完毕。
在审理涉外案件中,北海海事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使外方当事人理解、认同海事法院的调解工作,和谐解决海事纠纷,维系良好的中外经贸合作关系。该院坚持适用我国法律与尊重东盟国家贸易惯例和风俗习惯的有机统一;将《诉讼指南》翻译印制成为东盟国家官方语言译本,向当事人免费提供,为东盟国家籍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建成一个具有三声道同声传译系统的涉外审判法庭,使用中文审理的案件能够同时实现两种外语同声传译,方便外国人旁听;与外语大学、翻译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收集编印东盟国家语言翻译专家名册,一方面为需要聘请翻译的外籍当事人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为开庭同声传译做好人才准备。
针对外方当事人对中国法律不了解的现实,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耐心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中国法律规定,消除其对中国法律的模糊认识和疑虑,告知当事人享有进行调解的权利、调解的既定性和权威性,以及调解具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使外方当事人容易接受调解结案的方式,促成调解。同时,在调解中注重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妥善处理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东盟国家之间主体的各类海事海商纠纷。
|
翻译公司 (责任编辑:世博翻译公司) |
分享按钮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