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素有"无花果之乡"美称的阿图什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西缘,地处东经75°30′--78°28′、北纬39°24′--40°45′之间,东连柯坪县,东北与阿合奇县相接,东南接巴楚,南与伽师和疏附县相连,西邻乌恰县,西北与吉尔吉斯共和国为界,边境线长120多公里。市境东西长241公里,南北宽约136公里,总面积1.61万平方公里。处于西南天山与塔里木盆地的连接部位,北部山区为西南天山的西坡,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南部平原为塔里木盆地的西北边缘,地势平坦,海拔高度为1200-1300米,高差仅百米左右。
阿图什市辖区共7乡,3场,2个街道,即松他克、阿扎克、阿湖、上阿图什、格达良、哈拉峻、吐古买提乡. 2000年末全市总人口19.42万人,有维吾尔、汉、柯尔克孜等11个常住民族。其中维吾尔族14.7万人,占82%;柯尔克孜族2.17万人,占12.1%;汉族1.05万人,占5.8%;其他少数民族约占0.1%。
汉朝以前,市境属疏勒国。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正式归入汉朝版图。魏晋时,阿图什辖于西域长史府,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阿图什属西突厥。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隶属于安西都护府之疏勒都督府。唐开成五年(公元840年),回鹘等部建立喀拉汗王朝,阿图什是其领地。蒙古汗国时,阿图什属察合台汗领地。元明之际,阿图什属东察合台汗国。明代叶尔羌汗国建立,阿图什是其领域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阿图什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阿图什庄设阿奇木伯克,管理地方事务。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阿图什辖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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