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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
上海市BBBBB律师事务所
CCCCC 律 师
DDDDD 律 师
RE: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涉及有关人力资源问题处理的初步调研意见
就贵司征询有关公司吸收合并涉及人力资源问题处理事宜,经我们赴闵行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闵行区总工会、上海市外资委进行初步调研后,现通报调研情况如下,供贵司参考。
一、 关于旧公司明年录用新员工涉及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关于AAAAA(中国)公司(以下简称“旧公司”)明年录用员工拟议仍与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吸收合并完成前,两家公司仍是独立的法人,均有权与劳动者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故公司若需要录用新员工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仍可由旧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吸收合并完成后,劳动合同由新公司承继履行即可,新公司无须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上述操作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但应注意的是,依据上次为贵司调研时所提供的有关合并方案,贵司拟议在2008年年底前,由旧公司将其资产转让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故相当数量的工作岗位将不再由旧公司提供,而是由旧公司派遣员工至新公司工作。考虑到上述情况,如在明年录用新员工并由旧公司与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建议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特别约定。如约定员工的岗位将根据新公司与旧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借调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员工工作的地点在新公司所在地等。
二、 关于吸收合并涉及员工退工、录用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办理问题
就公司吸收合并后,新公司在接收旧公司员工时,至区就业促进中心和社保中心办理退工、录用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是否需要提供与新公司续签或订立的劳动合同等问题。
1、 劳动部门调研答复意见
我们电话咨询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答复称,一般情况下办理上述手续是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但由于我们所咨询的情况特殊,建议与区就业促进中心联系,听取意见。经我们电话联系了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称,办理上述手续不要求提交员工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对于吸收合并的情况,虽劳动合同由新公司承继履行,然而由于员工就业的用人单位在主体上已不是同一个,单位名称也已变更,仍要求注销的旧公司在办理退工手续后,由存续的新公司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之后,至社保中心办理员工社保个人帐户转移即可。
2、 法规政策查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的办事指南:单位在办理退工和录用手续时,无须员工的签字和其他配合。有关的退工和录用手续均可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用人单位持有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网址:www.12333sh.gov.cn),而无须至就业促进中心办理。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的办事指南规定,对于员工社保帐户的转移,一般情况下也无须员工的签字或配合,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即可,有关的手续当场可以办结。但有以下情况的,需要员工向单位提供一定资料方可办理:①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②征地一次性缴费人员,选择只缴纳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需携带加盖有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完成征地一次性15年缴费”确认章的劳动手册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上述意见,新旧公司在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公司无须与员工续签或变更劳动合同,但需要由旧公司办理退工手续,由新公司办理录用手续,之后办理员工的社保转移至新公司的相关手续。就以上手续的办理,一般均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虽然在新旧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后,理论上无须由新公司与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但考虑到部分员工可能对于新旧公司吸收合并模式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员工可能因新旧公司用人单位主体的变更以及员工在旧公司的工龄是否能被新公司承认等问题,而要求与新旧公司共同签订关于用工主体变更及原工龄承认的协议书,或要求新旧公司向其出具有关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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