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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外诉讼材料翻译要求
发布时间:2020-09-17 14:42 点击:
一些领域的翻译有很多的要求规定,下面翻译公司就来说说有关涉外诉讼材料翻译要求。
1、在将民事起诉状译为汉语时应该留存原文的格局,同样在我国的民事起诉状译为英语时也没有必要改头换面,完全可以留存原文的格局特色。在语言方面,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可以尽量照顾到译入语的表达特点。
2.对于涉外诉讼材料翻译案件而言,无疑要涉及到语言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文件更是要求了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译本必须准确真实、不得随意增删、杜撰或推测。
3.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和尊严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准则。体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严肃性的重要内容。
根据该原则,外国当事人提交诉状时,必须附具中文译本。对于外文书证或资料,如果当事人不提供中文译本,人民法院可以拒绝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在涉外民事诉讼材料翻译中提交给中国司法部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体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严肃性的重要内容。根据该原则,外国当事人提交诉状时,必须附具中文译本。外国当事人在诉讼材料翻译中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当事人要求提供诉讼材料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6.证据必须附中文译本。当事人为诉讼材料翻译目的而提供的所有外文资料,均需要附中文译本。对于当事人未附中文译本的外文资料,人民法院可以不作为证据使用。